全日制员工可以与多个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合法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可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限制条件:
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例如,若劳动者在两家非全日制单位工作,需确保两家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冲突。
注意事项:
工作时间限制: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社保缴纳:两家单位需分别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由受伤时工作的单位承担责任。
合同解除: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