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按以下程序处理:
申请再次鉴定
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级或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初次鉴定结论可通过再次鉴定程序复核,但最终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行政
复议或诉讼解决其他相关争议(如工伤认定、待遇核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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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按以下程序处理:
申请再次鉴定
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级或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初次鉴定结论可通过再次鉴定程序复核,但最终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行政
复议或诉讼解决其他相关争议(如工伤认定、待遇核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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