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时被收取费用,应当找以下部门处理:
一、劳动行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应聘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如果应聘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收取费用问题发生争议,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聘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将依法对争议进行调解或仲裁,保护应聘者的合法权益。
三、人民法院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应聘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应聘者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争议进行裁决。
如果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欺诈或侵犯了应聘者的其他合法权益,应聘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劳动法》第八十八条劳动法》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应聘者也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和支持,工会将依法为应聘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综上所述,应聘时被收取费用,应聘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以及工会等部门寻求帮助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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