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或法定情形被迫终止劳动关系,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失业
保险金领取条件之一。
法律定义与核心要点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劳动者因非主观原因导致
劳动关系终止,包括以下六类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不续签。
用人单位破产、吊销执照或解散。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或被辞退、开除、除名。
3.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4.劳动者被迫解除:
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未缴社保、强迫劳动等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合同。
5.法律特殊规定:
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情形。
法律依据与关联政策: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明确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列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核心条件。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可解除合同,仍视为非自愿失业。
3.2025年失业保险新政: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因平台终止合作等非自愿失业情形纳入认定范围。
失业保险申领关联条件:
除符合非自愿失业情形外,还需同时满足: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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