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一条,取得该资格可对应主管药师或
主管中药师职称。
政策依据与认定标准
官方文件明确:201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
十一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后,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即中级职称),
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地方实践:截至2025年,包括山东、甘肃、贵州等20余省市已明确将执业药师与中级职称对应,部分省份(如上
海)还允许以此为基础申报高级职称。
职称认定的意义
职业发展:中级职称是晋升高级职称(如副主任药师)的必要条件,也为管理岗位(如药剂科主任)提供资格支持。
福利待遇:部分省份对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企业职工提供失业保险补贴(约1500元)。
注意事项
继续教育:需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通常90学时/年)以维持资格有效性。
申报流程:具体操作需遵循用人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要求,可能需提交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材料。
下一篇:单位倒闭,退休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