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员工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人力资源    |      2025-09-10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员工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


支付劳动报酬情形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应在何时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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