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发〔2025〕17号文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
确认的以上工伤职工,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指在参保省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
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
(二)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指因参保地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
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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