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需分情况讨论:
合法解除无需支付
若企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严重失职等)为由解除合同,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合法解除需支付
若解除合同符合以下情形:
协商一致(如企业主动提出解除并与员工达成协议);
经济性裁员(符合第四十一条);
合法解除(如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但未明确说明具体条款)。
此时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不足6个月支付0.5个月工资)。
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若企业未依法解除(如无正当理由辞退),则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