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当年度未休满的年休假如何处理?

 人力资源    |      2025-07-30


解除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休满的年休假处理方式如下:


未休年休假补偿标准

未休年休假可折算为日工资的300%进行补偿。具体计算方式为:

  • 日工资基数‌: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剔除加班费)÷21.75天

  • 补偿金额‌ = 未休天数 × 日工资基数 × 300% ‌

例如:月薪6000元员工,日工资约275.86元,若离职时有3天未休年假,企业需额外支付1655.16元(275.86×3×200%)。


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规则

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应休天数: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 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 满20年:15天


  • 折算公式‌:
    (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 ÷ 365)× 全年应休天数 - 已休天数
    结果≥1天的按整数计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支付。

例如:员工11月1日离职,全年应休5天,已过日历天数304天(1-10月),折算为4天。

企业常见误区

  • 跨年清零‌:企业未经员工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清零未休年假,否则需支付3倍补偿。

  • 个人原因未休‌:仅当员工书面提出不休年假时,企业可不支付补偿。 ‌

  • 已安排年假‌:企业已安排的年假天数多于折算结果时,多出部分无需扣回。